一、合同轉讓和合同變更的區別
合同轉讓和合同變更有如下區別:
1.合同轉讓系由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當事人;而合同的變更只發生在合同當事人之間,不涉及第三人。
2.合同轉讓只涉及合同主體的變更,不涉及合同內容的變化;而合同的變更則表現為合同內容的改變,不涉及合同主體的變化。
3.在合同轉讓中,除第三人加人合同關系的情況外,因合同主體的變化將導致原合同關系消滅而產生一種新的合同關系;但在合同變更的情況下,當事人只對原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合同關系仍然保持效力,不發生原合同關系消滅的問題。
二、合同轉讓的前提是什么
合同轉讓的前提如下:
1.必須以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為前提。如果該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無效,或者已經被解除,在此種情況下發生的轉讓行為都是無效的。
2.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轉讓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對方同意的先經其同意;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3.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且所轉讓的內容要合法。
4.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同轉讓的合意,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三、合同轉讓應當注意什么問題
合同轉讓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合同轉讓并不改變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合同轉讓旨在使原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從合同一方當事人轉移給第三人,因此不會從實質上更改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如果有合同內容的更改,則是合同轉讓之后的合同變更。
2.合同的轉讓通常要涉及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即原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系。合同義務的轉讓應當取得原合同權利人的同意,而合同權利的轉讓應及時通知原合同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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